各相关单位:
北京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系统)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等关于开展北京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京宣发〔2023〕3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系统)评选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23〕93号)的要求,现就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参评成果范围:
(1)参评成果分党的创新理论、学科学术、决策咨询与社会服务三类,其中学科学术类分设马克思主义理论(“毛泽东思想研究”纳入党的创新理论类)、哲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教育学、法学、历史学、管理学、语言文学、艺术学·新闻传播学、交叉学科·综合等12个领域(类型)。
(2)参评成果范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主要形式包括: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社会普及读物等(不含教材)。对于学科学术类成果,属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经实践检验产生了重大社会效益或学术影响,且之前未申报的,也可申报。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条例》《北京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2.申报数量:同一成果不得多处申报,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我校限额6项,其中党的创新理论2项、学科学术3项、决策咨询与社会服务1项。
3.报送材料:
(1)申报者填写《申报书》电子版。
(2)成果电子版。
(3)上述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2005keyanchu@163.com《申报书》电子版以申报者姓名为文件名;申报成果的电子版以“申报者姓名+成果名称”为文件名。
4.报送时间:请于2023年4月7日17:00前,逾期不予受理。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侯晓昱 联系电话:64887379
电子邮箱:2005keyanchu@163.com
中国音乐学院科研处
2023年3月20日